日前,内蒙古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出台《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方案》。到2020年,85%以上的旗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的蒙医科蒙药房或中医科中药房,100%的旗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蒙医药或中医药服务。
全区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的通知》,切实履行好举办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的主体责任,每个旗县级区域内要举办好1个政府举办的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对尚未达标的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要在2018年前列入基本建设规划,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到2020年,力争全区所有政府举办的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加强旗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蒙医药中医药科室建设。所有旗县级综合医院要在2017年底前设置蒙医科蒙药房或中医科中药房。未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要积极引进和培养蒙医药中医药人员,开展特色诊疗服务。旗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设置蒙医妇、儿科或中医妇、儿科,提高蒙医药中医药在妇儿保健方面的参与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宣传处 王栋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