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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项措施加强婚前保健工作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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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前保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通知》。通知指出,依法规范婚前保健工作,是减少残疾儿出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首要环节。为保证顺利完成婚前医学检查“两纲”终期任务指标,全区将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婚前保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是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婚前保健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协调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相关经费,保证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二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民政、妇联、广电、宣传、健康教育部门,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婚前医学检查的认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广场、社区、工厂、高校人员流动密集区开展面对面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及新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婚前医学检查及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相关健康教育信息。

  三是各级民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便民宣传展台,由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人员提供婚前健康教育宣传与咨询。婚姻登记机关已入驻当地政务大厅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在政务大厅设立婚前医学检查宣传窗口和体检室,以方便群众在结婚登记时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健康教育、婚前卫生指导与咨询。

  四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及人员资质认证,确保每一位婚检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技术培训,提高婚检人员业务能力。定期开展监督指导、检查、抽查工作。

  五是各级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要按照国家《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标准》,认真开展婚前健康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工作,规范填写婚前体检表、规范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检机构严禁自设收费项目,严禁擅自减少婚检项目、杜绝流于形式的婚检。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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