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顺利进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明确提出“十不准”严肃规范高中阶段招生。
一是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或利用学校网站、电子显示屏、横幅、展板等宣传或变相宣传炒作中、高考升学率或状元等,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
二是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三是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四是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五是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六是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
七是不准出现人籍分离情况。
八是不准给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或在外地就读的学生注册学籍。
九是不准避开市教育局自行组织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