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1年12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
5月31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专题培训会,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生活环境需要的务实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全体人员,旗县区各分局、直属单位全体人员,各大队所辖企业参加了本次培训会,直播间线上累计观看达1000余人次。
本次培训邀请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倍战律师作为主讲嘉宾,马主任围绕《噪声污染防治法》法律总览与一般规定、监管主体及职责权利、参与主体及义务权利、法律责任与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培训进行了两个半小时。
本次培训得到学员们的一致好评。通过此次《噪声污染防治法》专项宣传学习,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增长了专业能力;企业也纷纷表示,收获很大,受益匪浅,要将所学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持续推动企业稳步快速发展。
部分单位、企业观看学习情况:
(以上图片:机关观看情况)
(以上图片:企业观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