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效能,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7月7日上午,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新法规专题培训,参加此次培训人员达400余人,其中执法人员300余人。
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也是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实际,具体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市生态环境局特别重视新法规的学习工作!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赵海峰应邀授课。线上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处罚办法》具体内容,并对比新旧《处罚办法》条款,从“延长生态处罚立案时限”“明确陈述、申辩和听证时限”等16个方面重大变化做了深入解读。“这些制度的设计及细化非常符合基层办案实践需要,老师结合案例讲解到位,帮助我们理解和记忆执法流程”多位基层生态环境局法制人员和执法人员反映。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是生态环境保护中重要的保障性工作,是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市生态环境局将以《处罚办法》的贯彻落实为重要契机,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全面约束执法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引导并重,强化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依法实施轻微免罚,强化说理式执法,营造推动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百号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