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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参加公务活动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作者:赵永光 信息来源:北方头条网
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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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微信公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发布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各级领导干部不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所、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及其它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参加公务活动的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有专兼职人员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吸烟行为……

    《通知》明确,要发挥控烟先进单位的引领作用,做好控烟表率,确保控烟工作不反弹。各旗区可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力量对辖区“无烟单位”的控烟工作开展“回头看”,认真梳理控烟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重点检查控烟制度落实、 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控烟标志张贴情况以及公共场所违规吸烟等行为,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宣传典型,营造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的社会氛围。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单位内部控烟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引导,积极发挥控烟监督员的作用;针对吸烟者,要切实加大动员和宣传力度,倡导不在他人面前或人群密集的区域吸烟,增强吸烟区的可及性和便捷性,鼓励合理设置吸烟区,引导吸烟者在吸烟区吸烟。发动居民参与控烟志愿服务,壮大控烟社会组织力量,鼓励控烟志愿者在宣传活动、劝阻吸烟、场所巡查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形成全民参与控烟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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