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据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17年底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提出了3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一是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实施意见》从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厘清社区治理职责、深化社区民主管理、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发挥社会力量作用5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实施意意见》明确了新时期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要求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不动产登记;明确要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提供社区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全程代办、服务承诺、流动服务等制度,提高社区服务效能。三是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明确从加强社区统筹规划、扩大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完善社区法治治理、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提高社区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社区物业管理、加强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等8个方面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明确要完善自治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社区治理工作考评机制;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加强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打造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使用机制;健全政策研究和激励宣传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