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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速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
原创
作者:赵永光 信息来源:北方头条网
2018-10-31
11585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0年,三级医院要实现电子病历信息化覆盖住院病历、医嘱以及门诊、药学、护理、麻醉手术、影像、检验、病理等诊疗服务全部环节。二级医院要在住院病历、医嘱等系统基础上,优先将电子病历信息化向门诊、药学、护理、麻醉手术、影像、检验、病理等各诊疗环节拓展,全面提升临床诊疗工作的信息化程度。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医务部门是本机构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信息技术部门、临床科室、药学部门、医技部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等其他部门,推进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管理与质量控制,确保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服务临床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其他科室、部门以服务临床为导向,以病人为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需求,并在信息系统应用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需求;信息技术部门要根据各相关部门需求,负责系统开发、维护、运行和技术支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加强诊疗行为监管,促进依法依规执业。医疗机构要利用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加强医务人员诊疗权限管理;利用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控制、效果和效率指标的统计分析和评价,逐步实现现场检查专家数量、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时间、现场人为干扰和提高检查结果真实可靠性“四减少一提高”。通过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推进便捷就医服务,促进线上线下医疗健康服务结合,促进智慧医院发展,改善患者医疗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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