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已于日前开始。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出现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将会被处罚。
据了解,对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无法准确确定用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情况下,暂按该单位上月核定缴费基数情况且不低于最低下限110%核定其缴费基数。具体包括:没有设置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账簿的;账目混乱、原始凭证不全、难以计算缴费基数的;伪造或故意毁灭有关账册、凭证的;拒不提供用工人数、工资总额、财务报表等资料的;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与实际相比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不及时配合核定建账稽查工作的。出现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具体为:将责令其限期申报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对欠费单位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还须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缴费的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同时,将恶意欠费单位法人列入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名单。(记者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