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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全面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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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永光 信息来源:北方头条网
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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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取消纸质劳动合同备案全面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为进一步减少企业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能,最大限度“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从2019年4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全面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制度,取消原纸质劳动合同备案。

4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全面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制度


《公告》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及《网上用工备案流程指南》操作流程,及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网上用工备案事宜。在初次备案方面,已设立的用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尽快办理初次备案。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进行初次备案。在变更备案方面,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变更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续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或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发生变化的,从变更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在注销备案方面,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撤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在注销后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公告》明确,各旗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劳动用工备案列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内容,与劳动监察审核同步进行,实现劳动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并提供真实和完整的用工备案信息,对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用工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惩戒。劳动者可以登录内蒙古人社厅官网、“手机12333”APP自主查询个人用工备案信息,用人单位未办理用工备案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附:用人单位自助办理网上用工备案流程指南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95号)要求,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实行网上实名登记备案,具体经办流程如下:

一、注册用工备案用户名和密码

用人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劳资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用工备案机构申请注册网上备案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二、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登陆界面

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nm12333.cn ,点击页面下方“劳动用工备案”,即可进入登陆界面。

三、登录“劳动用工备案”系统

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登录界面后,用已注册的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备案系统。(初次登录系统的请及时修改登录密码)

四、填报单位信息

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后,首先点击页面左边“用工备案登记”中第一项“单位用工备案”,将单位用工信息全部录入后“保存”。

五、填报员工备案信息

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中,再点击页面左边“用工备案登记”中第二项“个人用工备案”,点击“查询”显示单位已备案职工信息。

1. 新签备案员工,则点页面下方“新签”进入人员信息界面,在“查询条件”中输入员工身份证号后点“回车键”。

① 如果该员工信息此前在系统中有记录,则直接如实填写“用工备案新签信息”中的内容,最后点页面下方“保存”。

② 如果该员工信息此前在系统中无记录,则点击放大镜符号,增加“个人基本信息”后,再填写“用工备案新签信息”里的内容,最后点下方“保存”。

③ 重复①、②步骤录入单位其他人员备案信息。

2. 续签员工参照新签员工;

3. 变更员工参照新签员工。

六、填报企业人工成本信息

录入完用工备案登记信息后,点击页面左边“用人单位年度薪酬信息填报”中的“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填报”,参照《薪酬信息主要指标解释》将单位上一年度“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录入系统并保存。企业数据可参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年终的报表,12月底的)。

七、填报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

选择页面左边“用人单位年度薪酬信息填报”中的“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填报”,单击“根据用工备案信息重新生成调查信息”,系统自动按照单位录入的详细用工备案信息生成劳动者工资报酬信息。(前提是单位已经录入详细的人员用工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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