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自治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将全面启动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加快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和国有经济布局优化,构建“1+3+N”国有资本布局框架体系的国有企业发展新格局,努力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和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多举措推动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助力自治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日前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今明两年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行动方案》,内蒙古将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全力打好改革攻坚战,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具体而言,内蒙古将从8个方面主要任务和举措扎实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
一是调整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构建“1+3+N”框架体系。“1”是改革1个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平台,深化自治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革;“3”是改组3个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全力推进包钢、蒙能、交投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工作;“N”是重组整合若干实体产业集团,按照“创新发展、重组整合、清理退出”的要求,全方位推动产业相近、主业相同的区属企业归类整合。
二是稳妥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力争到2020年,区属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到65%左右。
三是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拓展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建立机制、明确责任,逐步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深化企业选人用人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构建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四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到2020年,原则上企业管理层级控制在3级以内,区属企业法人单位减少20%以上,集团公司总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各减少10%以上,“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国有企业 “三供一业”实质性分离移交。
五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步伐,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各种激励措施,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支持区属企业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区属企业建立各类孵化器和技术服务平台,开展创品牌优服务专项行动。
六是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国有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到2020年,区属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较2017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加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力度,严控法律风险和安全风险,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七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全面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持续优化监管职能,将增强企业活力与加强监管有机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八是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保证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力,持续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压实抓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
根据工作目标,2019年,自治区本级改革组建1个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平台、改组3个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重组整合若干实体产业集团,形成“1+3+N”国有资本布局框架体系,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加强董事会建设,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全面落实董事会职权。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布局优化调整,区属企业户数控制在25户左右,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明显提高,企业发展活力和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不足、资产负债率偏高、管理层级过多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国有经济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机构初步实现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授权、放权得到有效落实,监管效能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