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出台《自治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实施意见明确,要分区域、分层次安排建设远程医疗协作网。
自治区面向基层、边远地区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以旗县(市、区)医疗机构为主体(或医共体主体单位)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为主体与边远旗县级医院,联合建设基于信息化技术应用的远程医疗协作网,形成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分级远程医疗模式。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的基本标准是,提供远程会诊咨询、远程心电诊断、远程教学培训。面向旗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的基本标准是,在面向基层标准的基础上,开展远程病例讨论和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服务;选择性开展远程监护等服务。
鼓励城市三级医疗机构向下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远程医疗服务。对独立设置的社会办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本着自愿的原则,纳入远程医疗协作网。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旗县医院暨京蒙省际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贫困旗县、边境旗县医院主动参与北京市支援医院建立的远程医疗协作网。
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期间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区级贫困旗县和边境旗县医院暨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确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受援医院参加支援医院建立的远程医疗协作网。自治区在现有远程医疗服务系统的基础上,建设覆盖全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各盟市和旗县(市、区)根据实际可建设本区域远程医疗协作网。
(记者赵永光)